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编号:2014-05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通知,其根据公司201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4-028)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
增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4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4-028)。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计划以自筹资金自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2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0%的股份;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刘革新先生于2014年7月25日和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了科伦药业股份1,86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本次股份增持前(公司2013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刘革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81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本次增持完成后,刘革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680,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7%。
刘革新先生此前承诺,增持期间自首次增持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刘革新先生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刘革新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刘革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根据该所律师的核查,该所认为,刘革新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部分管理层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4-042),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管理层购买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