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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4版)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3,569.54
    2应收证券清算款999,998.3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2,325,420.46
    5应收申购款50,882.8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3,399,871.10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6川投转债66,264,587.4016.63
    2110022同仁转债39,432,473.609.90
    3110018国电转债30,194,590.007.58
    4110023民生转债26,553,000.006.66
    5110024隧道转债20,682,000.005.19
    6110015石化转债15,355,500.003.85
    7113003重工转债13,605,800.003.41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1.华安双债添利债券A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自2013-6-14(合同生效日)至2013-12-31-2.40%0.24%-5.39%0.28%2.99%-0.04%

    2.华安双债添利债券B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自2013-6-14(合同生效日)至2013-12-31-2.60%0.24%-5.39%0.28%2.79%-0.0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它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M<100万0.8%
    100万≤M<300万0.5%
    300万≤M<500万0.3%
    M≥500万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0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Y<30天0.75%
    30天≤Y<1年0.1%
    1年≤Y<2年0.05%
    Y≥2年0
    C类基金份额Y<30天0.75%
    Y≥30天0

    其中,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转换费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其他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章节主要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更新了重要提示的相关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
    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至2014年3月31日,详见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披露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2、七-7,删除WAP服务,更新表格;

    3、八-删除“人工服务时间:交易日9:00-2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2013年12月14日至2014年6月14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