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2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合并暨更名的议案》
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长鑫”)和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特塑”)同为金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厂址同在四川省绵阳市,地理位置较近。
为了优化绵阳长鑫和绵阳特塑的生产资源,建立统一的销售平台,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公司董事会决定由绵阳长鑫吸收合并绵阳特塑(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概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本次合并完成后,绵阳长鑫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更名为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绵阳特塑将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在册职工将并入存续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宜相关的资产移交、权属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本次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并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思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