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8日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15:00至2014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刊登于2014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4年 8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议案内容 |
| 1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1.1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1.4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 1.5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实施计划 |
| 1.8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9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1 | 公司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1.12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 2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8月11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4年 8月13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2609 | 捷顺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 总表决 |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 1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1.00 |
| 1.1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 1.2 |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 1.02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03 |
| 1.4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1.04 |
| 1.5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5 |
| 1.6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6 |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实施计划 | 1.07 |
| 1.8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8 |
| 1.9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09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0 |
| 1.11 | 公司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1.11 |
| 1.12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1.12 |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1.13 |
| 2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2.00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3.00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计票规则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3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8 月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三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288-8828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案内容 |
| 1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1.1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1.4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 1.5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实施计划 |
| 1.8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9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1 | 公司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1.12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 2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拟审议如下议案: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伟相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三个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捷顺科技
股票代码:002609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330800
法定代表人:唐健
董事会秘书:张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电子信箱:stock@jieshun.cn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共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7月2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李伟相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伟相,男,2004年至2012年任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至今任职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至今兼职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
(二)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不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4年8月08日 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2 年 8 月9日至 2012 年8月12日(上午 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收件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49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伟相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 1.1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1.2 |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 1.4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
| 1.5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1.6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实施计划 | |||||
| 1.8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1.9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1.11 | 公司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 1.12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
| 2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