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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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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2014-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171,100,331.90155,625,560.059.94
    营业利润53,443,315.4042,285,971.4826.39
    利润总额55,653,659.3147,146,008.861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53,553.9040,722,753.6518.25
    基本每股收益(元)0.240.20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0%4.61%0.69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1,009,051,880.601,073,058,997.05-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98,250,728.59920,097,174.69-2.37
    股 本200,000,000.002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494.60-2.39

    注:上述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110.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5%,主要是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品的同时积极拓展产品销售市场,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对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同时在原材料价格、折旧、人工工资略有增长导致毛利率略降的情况下,对费用实施有效控制,销售费用率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总资产、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比上年末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实施现金分红7,000万元所致。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内部审计报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4-03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志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预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由原来的10,026.64万元,调整为17,781.83万元,其中新增投资额7,755.1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预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4-03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志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预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由原来的10,026.64万元,调整为17,781.83万元,其中新增投资额7,755.1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预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4-03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采用网下询价发行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60元。截止2012年5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共计4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及相关费用3,369.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631.00万元。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15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 目 名 称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29,96625,955
    2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10,02610,026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0238,650
     合 计50,01544,63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50,0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三)部分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和原因

    截至2014年7月25日,公司“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具体如下:

    1、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29,966.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5,955.00万元,实施期限2年,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于2010年11月22日取得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产备(2010)38号”备案通知书,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14年7月25日,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76.30万元,节余资金10,678.70万元。节余原因如下:

    (1)由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出现了可以替代原定设备的新型设备,该等设备自动化程度更高,可以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在满足生产能力和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通过对项目优化,调整设备选型,使用新型自动化设备替代原拟采购设备,减少设备采购台量等方式节约设备投入;同时由于部分设备价格较之前预计的设备价格低,也节约了设备投入;

    (2)为响应政府“亩产效益”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公司将项目建设中原仓库的建设规格调整为新型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节约仓库建设用地,在满足原定仓储规模的基础上,减少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同时,公司调整原生产车间的设计方案,生产车间改为半钢结构,因此节约了项目基本建设投入;

    (3)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加强了费用管理,因此节约了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10,023.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8,650.00万元,实施期限2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于2010年11月22日取得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产备(2010)39号”备案通知书,并于2010年12月开始建设。截至2014年7月25日,项目投资建设已完成,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04.60万元,节余资金1,445.40万元。节余原因如下:

    (1)公司对产品体验中心设立的位置、地段及租金成本进行反复论证;对装修材料,本着高性价比的原则精心挑选,坚持货比多家,节约了项目投入;

    (2)公司对项目中营销信息化系统进行了模块优化,并与财务软件等其他软件系统进行了整合,减少了机房装修、配套设备和软件设计开发等投入;

    (3)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项目开支。

    综上,截至2014年7月25日,“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9,989.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4,605.00万元,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80.90万元,节余资金13,061.12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937.02万元)。

    二、“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原计划投资10,026.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土地等无形资产投资8,641.6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85.00万元。基于以下情况变化,公司有必要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延长产业链,开发橱柜、集成水槽等上下游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发展方向,公司调整设计规划,增加建筑面积、地下室、外立面装饰和亮化工程等,使项目土建工程造价大幅提升,预计需增加土建工程投入6,810.56万元;

    (二)鉴于研发中心定位的升级,公司结合研发中心功能扩展和提升因素,调整试验设备采购型号和台数以及增加办公设施,在原计划同类研发仪器设备上采购更高型号,以形成更好研发基础条件。预计增加试验设备投入430.00万元;办公设施投入100万元;

    (三)该项目土地出让实际成交价格较预算价格提高314.63万元;

    (四)受人工费用不断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项目配套流动资金增加100万元。

    经测算,预计完成该项目需调整投资总额7,755.19万元,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度由原来的10,026.64万元,调整为17,781.83万元,增加7,755.19万元,该部分新增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 “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前,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调整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金额总投资占比投资金额总投资占比
    1购买土地2,549.2525.42%2,863.8816.11%
    2土建工程4,168.3541.57%10,978.9161.74%
    3试验设备1,542.3915.38%1,972.3911.09%
    4办公设施173.901.73%273.901.54%
    5软件工具207.752.07%207.751.17%
    6研发费用1,235.0012.32%1,235.006.95%
    7流动资金150.001.50%250.001.41%
     合计10,026.64100.00%17,781.83100%

    三、相关审核程序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投资金额由原来的10,026.64万元,调整为17,781.83万元,增加投资额度7,755.19万元,新增投资额度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投入。

    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将“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额度有计划的10,026.64万元,调整为17,781.83万元,是基于公司所处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和建设规划调整实际情况提出的,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度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投资额度7,755.19万元来源于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投资额度使用部分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浙江美大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度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投资额度7,755.19万元来源于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浙江美大本次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公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江美大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3-03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14年8月12日-2014年8月13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2014-034、2014-035)。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15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4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677;投票简称:“美大投票”。

    (3)在投票当日,“美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表示事项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预案》1.00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美大”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362677美大投票买入1.00元1股同意
    362677美大投票买入1.00元2股反对
    362677美大投票买入1.00元3股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夏兰 徐红

    联系电话: 0573-87813679 87812298

    联系传真: 0573-87813990 87816161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预案》   
     以下空白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