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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4-03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1,8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20.77%;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年8月1日;

    一、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51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并于2010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公司股份总数为155,000,000股。

    经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 年7月10日实施了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55,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5,000,000 股变更为201,500,000 股,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127,730,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01,500,000 股。

    二、股东追加锁定股份所作承诺的相关情况

    1.2012年7月13日,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涪陵榨菜”)股东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兆长泰”)与东兆长泰控股子公司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兆长泰将其所持涪陵榨菜股份32,2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中的11,592,000股(占涪陵榨菜总股本的7.4787%)转让给北京一建,双方于2012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立了过户登记;2012年7月26日,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分别自愿对所持有涪陵股份作出追加锁定一年(即从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3年7月26日止)的承诺,且锁定期内均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2.2013年7月24日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基于对涪陵榨菜发展的长期看好,又分别自愿对所持公司股票作出延长6个月锁定期限(即从2013年7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止)的承诺,且锁定期内均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再次追加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公告》。

    3.2014年1月20日东兆长泰和北京一建再次基于对涪陵榨菜发展的长期看好,又继续分别自愿对所持公司股票作出延长6个月锁定期限(即从2014年1月27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的承诺,且锁定期内均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公告》。

    4. 2014 年7 月10日公司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东兆长泰承诺自愿追加锁定的股份数量由20,608,000 股增加至26,790,400股;北京一建承诺自愿追加锁定股份数量由11,592,000股增加至26,790,400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年8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8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79.042,679.04质押冻结
    2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06.961,506.96 
     合计4,186.004,186.00 

    说明:2014年4月10日,东兆长泰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东兆长泰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060.8万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期限为2014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进行股份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由于2014 年7 月10日公司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东兆长泰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增加为2,679.04万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