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1)。现将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时间:2014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10点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10点;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3日-2014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3日15:00至2014年8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6、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9日
8、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 年7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关于201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1、议案2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3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公告信息。议案4和议案5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内容。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4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4年8月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05。
2、 投票简称:新宝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新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100 | |
| 议案1 | 《关于201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
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宝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201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2 | 《关于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3 |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4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上午10点举行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8月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