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4-35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4年7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所附共16项提案,具体为:
1、《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对公司近五年一期财务情况审计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免去张静静女士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免去罗炜岚女士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免去曾志锋公司董事的议案》;
6、《关于免去王承宇先生公司董事的议案》;
7、《关于免去林燕女士公司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免去王红新先生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庄友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曾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朱联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韩长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崔皓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袁新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孙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张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此后,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又补充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皓丹、韩长印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经董事会办公室对提案材料的初步审核,相关提案材料内容尚不充分、完备。7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反馈了《关于召开上海新梅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请求的回复函》(以下简称“《回复函》”),要求其对相关提案材料予以补充,具体为:
1、关于提案九:补充提供庄友才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同时,据悉庄友才先生同时亦为上海嘉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请核实庄友才先生所有任职和兼职情况,并在提案中进行补充;
2、关于提案十:补充提供曾勇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
3、关于提案十一:补充提供朱联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相关职称证明文件;
4、关于提案十二:补充提供韩长印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相关职称证明文件、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
5、关于提案十三:补充提供崔皓丹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
6、关于提案十四:补充提供袁新健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
7、关于提案十五:补充提供孙平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
8、关于提案十六:补充提供张悦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学历证明文件;
9、针对提名的所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补充说明其是否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其是否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具体持股数量,以及其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2014年7月26日,本公司发布了2014-34号临时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4年7月28日,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本公司提交了给本公司监事会的《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所附16项提案,内容与其之前递交董事会的材料相同,且未按照《回复函》的要求补正提案材料。本公司已于收到上述材料当日向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回复,督促其按照《回复函》的要求尽快补正提案材料,以便本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