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等
三只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只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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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将于2014年8月1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3”,证券简称为“国债0813”,是2008年8月11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7元。
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055”,证券简称为“地债1005”,是2010年8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7元。
三、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064”,证券简称为“地债1104”,是2011年8月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2元。
四、本所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8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年8月11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