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201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30,295.97万元,担保余额为23,162.17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15,073.1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589万元,为控股孙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7,0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北海银河科技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5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发生额为30,295.97万元,担保余额为23,162.1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9.61%。
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的情形。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大兴、李东红、廖玉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