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和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及股权质解押的公告
  •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金融
    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从化
    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万宝冰箱光伏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  
    2014年7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8版:信息披露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和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及股权质解押的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金融
    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从化
    明珠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万宝冰箱光伏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6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29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340,247,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338,71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1,531,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2,44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213,25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34,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13,15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34,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215,25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32,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415,15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32,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4-06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家乐福(中国)

      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近日,公司(或简称“甲方”)就项目布局城市的大型商业综合项目与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中国”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与家乐福中国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强强合作,实现双赢。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及协议审批情况

      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5楼;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嘉年;注册资本:400万美金;主营业务:商业企业管理咨询(包括商品及供应商的选择,市场推广策划,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贸易咨询,科技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房地产咨询,集团内部管理人才培训,本集团商场的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产品)。

      公司与家乐福中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有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信息分享。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商业运作规律的前提下,定期交换各自所掌握的与项目开发及网点拓展相关的市场信息、商业资源信息、项目信息等。沟通区域项目开发计划或网点拓展计划,推进项目合作,保障顺利实施。

      2.合作选择。甲方的项目资源达到乙方要求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推荐与甲方就该项目的合作进行积极地探讨;当乙方向甲方发出合作要约或合作建议时,甲方有义务优先选择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进行沟通、合作。

      3.合作模式。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项目共同开发、定制合作、租赁合作等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在双方就具体的合作项目及合作内容和方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应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4.合作延伸。当一方了解到某城市有适合另一方发展的机会,应主动推荐给另一方,并在双方进一步沟通的合作框架内帮助对方发展项目。

      (二)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应以一年为期限自动延期,依次类推,直至本协议自生效日起满五年时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期间,任一方有权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则无需向该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保密义务

      为保护商业利益,双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或因本协议而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商业拓展计划及资料皆为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对商业秘密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任一方均不能向战略合作伙伴的同业竞争者推荐或泄漏商业拓展计划。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法国家乐福集团于1995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在北京建立了第一家门店。截止至2013年年底,家乐福在中国73个城市开设了236家大型综合超市,拥有员工6万多人。家乐福中国系法国家乐福在中国的代理公司,通过签署上述框架性协议,公司将与家乐福中国的合作从单个项目提升到全国战略合作的高度,将为公司在全国商业项目的战略布局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为现有商业项目的运营提供良好的保证,为未来拓展商业新项目提供了更为优秀的超市主力店选择。随着公司与家乐福中国等战略合作伙伴之间关系的确定与建立,将有利于公司商业地产战略更好地实施与实现。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