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B39版)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2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索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杜心强、唐风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三名董事逐项表决了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8,536,58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对象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17,560,975股,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认购40,975,610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0.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杜心强、唐风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三名董事表决了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杜心强、唐风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三名董事表决了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签署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六条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的规定,君山投资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君山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杜心强、唐风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三名董事表决了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杜心强、唐风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三名董事表决了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决定发行时机、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并执行获得授权和批准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合同、承销协议、上市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6.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或在相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 4.6.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
|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及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在利润分配议案中详细解释原因和理由、该等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政策及实际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须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以及程序是否合规等。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应随同披露。 |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及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在利润分配议案中详细解释原因和理由、该等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政策及实际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须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以及程序是否合规等。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应随同披露。 |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伟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文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8,536,58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对象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17,560,975股,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认购40,975,610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0.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批准之日起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此议案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签署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 4.6.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
|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及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在利润分配议案中详细解释原因和理由、该等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政策及实际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须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以及程序是否合规等。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应随同披露。 |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及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拟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在利润分配议案中详细解释原因和理由、该等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政策及实际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须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以及程序是否合规等。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应随同披露。 |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3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7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7月17日,公司正式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2014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涉及的有关工作,2014年7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将于2014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披露,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岛金王,证券代码:002094)自2014年7月3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3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58,536,585股,由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集团”)认购17,560,975股,由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山投资”)认购40,975,610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金王集团与君山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得转让。
2、2014年7月29日,公司与金王集团和君山投资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1、金王集团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索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王集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金王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总数为321,916,620股,本次发行58,536,585股,君山投资认购40,975,610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君山投资将持有公司约10.77%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六条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的规定,君山投资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君山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金王集团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70200228034923
成立时间:2000年0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姜颖
住所:青岛市北区台东三路81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服装、五金制品、木制品、家居制品、玩具;设计、加工:礼品包装;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服装鞋帽、护肤用品、洗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销售:石蜡、软麻油、脱蜡油、防水油膏;销售:润滑油、汽车上光蜡调剂;室内外装修装潢;房屋租赁,矿产资源的投资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金王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陈索斌 | 20125 | 49.09 |
| 2 | 姜颖 | 17300 | 42.19 |
| 3 | 陈世慧 | 3000 | 7.32 |
| 4 | 李兆崇 | 450 | 1.10 |
| 5 | 宋晓俊 | 125 | 0.30 |
| 合计 | 41000 | 100 |
(二)关联方君山投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100000158945
成立时间:2012年09月1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特斯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许同宝为代表)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01幢2902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君山投资合伙人合计出资3,000万元,其中,新疆特斯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出资30万元;轩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97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14年7月29日,公司与金王集团、君山投资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58,536,585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其中金王集团认购17,560,975股,君山投资认购40,975,610股。
2. 认购数量、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金王集团的认购数量为17,560,975股,君山投资的认购数量为40,975,610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0.25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协议生效后,金王集团和君山投资根据公司的书面缴款通知,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对金王集团及君山投资认购的股票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予以相应调整。
4.限售期
金王集团及君山投资本次向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公司与金王集团、君山投资分别签字盖章后成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金王集团、君山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6.违约责任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金王集团、君山投资如逾期支付股票认购价款,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有未缴部分,则公司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选择按照已缴付金额部分执行原协议。无论公司选择解除本协议或选择按照已缴付金额部分执行原协议,金王集团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逾期未缴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君山投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逾期未缴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若双方均有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本次关联交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运营稳定性,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表决;独立董事陈波先生、王荭先生、孙健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三)《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3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索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金王”)于 2014 年7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集团”)、南京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山投资”)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认购金额(万元) |
| 1 | 金王集团 | 17,560,975 | 18,000 |
| 2 | 君山投资 | 40,975,610 | 42,000 |
| 合计 | 58,536,585 | 60,000 | |
认购方金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之控股股东,为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香港金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王”)之关联方。
现将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关各方的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 序号 | 股东权益方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金王运输 | 86,999,013 | 27.03 | 86,999,013 | 22.87 |
| 2 | 香港金王 | 41,985,603 | 13.04 | 41,985,603 | 11.04 |
| 3 | 金王集团 | - | - | 17,560,975 | 4.62 |
| 4 | 君山投资 | - | - | 40,975,610 | 10.77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索斌。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