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4年7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保荐意见和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变更为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保荐意见和独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华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华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滑县设立子公司并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养殖项目的议案》。
同意在滑县设立子公司并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养殖项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滑县设立子公司并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养殖项目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14:00在内乡县灌涨镇公司商圣苑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7月31日刊登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7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7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4年7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详细内容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已经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4年2月21日,牧原股份、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项目核准文号 |
1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 66,716.04万元 | 宛发改外经[2011]102号 |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607.4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890.19万元,其中利息102.7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4.9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65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1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12个月计算)。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亦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牧原股份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牧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牧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截至2014年1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已经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14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607.4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890.19万元,其中利息102.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款制度,牧原股份、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于2014年2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牧原股份、邓州牧原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止2014年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25,890.19万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执行。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 | 20341132500100000291761 | 募集资金专户 | 6,959,610.62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 | 20341132500100000292891 | 募集资金专户 | 251,942,324.76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2.73万元(其中2014年利息收入102.7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0万元(其中2014年手续费0.00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00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发行费用612.82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表1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6,782.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607.4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607.4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 否 | 66,716.04 | 66,716.04 | 2,695.47 | 43,091.03 | 64.59% | -711.34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716.04 | 66,716.04 | 2,695.47 | 43,091.03 | 64.59% | -711.34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66,716.04 | 66,716.04 | 2,695.47 | 43,091.03 | 64.59% | -711.3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投资尚未完成,项目尚未达产; 2、2014年春节之后,生猪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罕见的持续、深幅下跌,导致邓州牧原2014年上半年生猪销售价格和募投项目可研报告中对生猪价格的预计相比大幅下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66.08万元,存放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341132500100000291761,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业务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止2014年2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1,607.47万元,此部分资金于2014年2月24日予以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5,174.6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为其中的10,000.00万元办理了3个月定期存款、10,000.00万元办理了6个月定期存款、余额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于 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牧原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截至2014年1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已经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2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本项目以建设年出栏生猪80万头养殖场为核心,配套建设饲料厂和沼气发电及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生猪养殖场2个,包括陶营养殖场和九龙养殖场,实现年出栏二元种猪64,500头、商品猪718,450头、纯种公猪650头、退役种猪16,400头,年出栏生猪共计800,000头。
2、新建饲料厂2个,年产饲料40万吨。
本项目在陶营乡建设年产25万吨饲料厂,主体建筑包括厂区内主车间和11只钢板筒仓;在九龙乡建设年产15万吨饲料厂,主体建筑包括厂区内主车间和7只钢板筒仓。
3、新建沼气发电和环境治理工程,在陶营养殖场和九龙养殖场各建设治污区6个,年产沼气总量为63万立方米,年发电总量为45.36万度。
公司拟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陶营养殖场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其它项目不变。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项目分为陶营和九龙2个养殖场,实现年出栏二元种猪64,500头、商品猪718,450头、纯种公猪650头、退役种猪16,400头,年出栏生猪共计800,000头;2个饲料厂,年产饲料40万吨;沼气发电工程和环境治理工程。
该项目目前情况如下:
1、新建2个饲料厂已基本建成;九龙养殖场形成年出栏25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已投产,陶营养殖场15万头生猪养殖规模正在建设中;九龙养殖场对应沼气发电和环境治理工程已建成投产,陶营养殖场对应沼气发电和环境治理工程在建。
2、由于邓州市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陶营养殖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
3、公司计划将陶营养殖场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都司镇姚李村,该实施地点距离陶营养殖场近,并且已取得邓州市发改委备案确认书、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本次公司拟“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变更部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牧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5、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姚李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华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同意聘任曹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同意聘任王华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同意聘任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秦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考察,曹芳女士自2009年2月至今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曹芳女士熟悉公司及本行业状况,同时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证券、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具备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专业知识,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秦军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74360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5239559
邮箱:qinjun@muyuanfoods.com
曹芳女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74360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5239559
邮箱:caofang@muyuanfoods.com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秦军先生的个人简历:
秦军,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具有深证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企业融资总部、风险监管总部、研究所等部门。2012年11月至今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华同先生的个人简历: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方城县乡团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干事、团县委书记,内乡县委党校副校长,内乡县师岗镇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共内乡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内乡县王店镇党委书记,内乡县灌涨镇党委书记,河南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河南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2011年10月辞去公职,2011年11月至今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
王华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曹芳女士的个人简历:
曹芳,女,汉族,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9年2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3年7月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3-4A-362)。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曹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滑县设立子公司并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建设生猪养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在滑县设立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滑县牧原”),拟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公司拟任石生营先生为滑县牧原法定代表人。
为充分发挥滑县的地理、粮食优势,促进滑县牧原的发展,扩大公司发展规模,公司将在滑县建设年出栏40万头的生猪养殖项目及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厂。项目将在滑县所辖乡镇分期、分批,合理规划建设多个生猪养殖场,具体建设规模及养殖场面积由土地条件决定。该项目采用分期、分批方式,预计5年左右建成。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达产期预计为5年,5年后预计出栏生猪40万头。
同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高效地实施,由滑县牧原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审慎选择项目实施地点;办理土地租赁相关事项;与滑县当地政府洽谈、签订、执行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筹资方案、筹资方式、筹资规模和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对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滑县设立子公司并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养殖项目的议案》,同意在滑县成立子公司,并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及饲料加工项目,协议具体内容将在签署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滑县南六环北侧水厂路东侧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滑县牧原在建设年出栏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的基础上,与滑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将在签署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扩大和经营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饲料加工、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产业链。滑县为河南省第一产粮大县,有“豫北粮仓”之称。在滑县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区位优势,扩大生产规模,推广大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公司在滑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后,将由滑县牧原全面负责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出栏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同时建设年产36万吨饲料厂,有助于项目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业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效益最大化。
生猪养殖项目受原材料价格、生猪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同时,公司在新的区域开展工作,需要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滑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及建设生猪养殖项目,是公司向外扩展养殖规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区域进行专业化分工经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同意在滑县设立子公司并与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生猪养殖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定于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4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7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乡县灌涨镇公司商圣苑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下转B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