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4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颁布了《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 号),从2014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广西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对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1、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标准调整为0.5元/车公里。
2、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45元/车公里。实际执行中,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二)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具体如下:
1、客车计收方式: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5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元/车次,车型分类系数为1:2:2.5:3。
2、货车计收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收费标准为0.15元/吨公里。
3、同一桥梁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长度不同的,收费里程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4、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如下:
(1)客车计收方式;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
车型分类折算系数如下表:
车型 | 车型分类 | 系数 |
一类(A型) | ≤7座客车 | 1 |
二类(B型) | 8~19座客车 | 2 |
三类(C型) | 20~39座客车 | 2.5 |
四类(D型) | ≥40座客车 | 3 |
桥隧基本收费标准如下表:
类别 | 桥隧分类 | 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元/车次) | |
2016年8月1日前 | 2016年8月1日起 | ||
1 | 500~1000米 | 1.2 | 1.5 |
2 | 1001~3000米 | 2.2 | 2.5 |
3 | 3001米以上 | 3.2 | 3.5 |
桥隧通行费=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2)货车计收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2016年8月1日前为0.1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
(三)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
二、本次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路段有:母公司所属的广西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小平阳至王灵段(简称“平宾路”)、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的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简称“坛百路”)和控股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简称“岑罗路”)。
(一)平宾路
本次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平宾路不产生影响。
(二)坛百路
2007年12月28日开通收费,一类客车收费标准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四类客车收费由现行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符合收费条件的桥有3座。
本次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在不考虑车流量变化情况下,坛百路预计可增收约1300万元/年。
(三)岑罗路
2010年4月13日开通,一类客车收费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整为0.5元/车公里;四类客车收费由现行的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符合收费条件的桥有1座。
本次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在不考虑车流量变化情况下,岑罗路预计可增收约1100万元/年。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