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5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Luminus实施激励政策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资子公司Luminus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竞争力,引导管理层追求公司长期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Luminus对相关员工进行激励,新增设立1,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00人,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分次实施,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认购价格为0.46美元;本次(第一期)授予获授期权员工不超过60%,即6,600,000份股票期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另,为尽快铺开渠道,抢占市场,发挥效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Luminus自2014年度至2016年度,在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盈余公司金后,将每年净利润的8%(税后)对公司管理层实施资金奖励。
公司董事会授权Luminus董事会办理上述激励政策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5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上午11点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5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13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经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137.614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8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001,375.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6,998,606.96元。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4年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64,741.83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730.73万元,当前余额259,688.76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 | 35201560000519590000 | 850,335,958.16 |
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 | 352000681018010185433 | 321,908,046.28 |
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 | 129970100100121909 | 869,258,865.26 |
中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 | 427367642786 | 350,092,820.17 |
中行银行芜湖三安光电支行 | 181226651466 | 205,291,969.74 |
合 计 | 2,596,887,659.61 |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于2014年1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该五家银行以下简称“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35201560000519590000、352000681018010185433、129970100100121909、427367642786、181226651466,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公司于2014年1 月30日、2014年5月28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为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23,699.8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64,741.8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止2014年6月30日) | 64,741.8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LED 产业化项目 | 无 | 274,875.15 | 15,917.12 | 15,917.12 | 5.79% | 预计2014年底开始安装调试,逐步投产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48,824.71 | 48,824.71 | 48,824.71 | 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目前,公司LED 产业化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后续继续将募集资金投向该项目建设。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变更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之一“LED 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由“投资主体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北侧”变更为“投资主体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在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内。该事项已获得公司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核准(上述事项公司于2014年4月4日、2014年4月22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