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5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博源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2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38,301,359股、向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6,028,565股、向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178,566股、向天津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30,000,709股、向建银金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发行29,693,872股、向南昌中科摇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9,693,872股、向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944,997股、向奥美股权投资基金(上海)中心(有限合伙)发行9,897,957股购买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340,92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关本次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玉虎、王强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传真: 0477-8139833
2、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晓文、夏敏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06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