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4-53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4 年7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4 年7月29日15:00至2014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8楼未名湖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赵永凯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数为51,142,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31,003,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数为20,13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对《关于公司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心安医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4-47号)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1,127,4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弃权5,700 股,占有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郑雯文律师、王秀江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检查验证,郑雯文律师、王秀江律师出具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的律师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