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4-03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5,794,290.4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仲裁处受理阶段,对公司影响尚取决于仲裁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于2014年7月29日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
本次仲裁机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地点:上海
仲裁申请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北京西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西普”)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案件事实
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北京西普签订《合同》,约定由北京西普根据《合同》向公司提供耐火材料,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680万元。合同签订后,北京西普向公司提供了《合同》项下的耐火材料,公司使用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砌筑成两座玻璃窑炉:1号炉:46㎡生产棕色玻璃瓶的马蹄焰窑炉;2号炉:32㎡生产普白玻璃瓶的马蹄焰玻璃窑炉,投入使用时间分别为2011年5月和4月。
2号炉于2013年3月9日出现漏料,公司在停炉大修后发现耐火材料侵蚀非常严重,考虑到1号炉与2号炉系同时建造并使用同一种耐火材料,对1号炉停炉大修后发现,1号炉的耐火材料同样侵蚀非常严重。在2号炉大修完毕重新投入生产后,于2014年2月23日,在2号炉的流液洞部位再次发生漏料事故。鉴于两座窑炉的耐火材料在窑炉投入使用后不到23个月内侵蚀严重,为查明窑炉漏料原因和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的原因,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和9月委托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玻璃(陶瓷)容器委员会、浙江省玻离窑炉组和上海市硅酸盐学会进行了鉴定,并分别出具了《鉴析意见》和《技术咨询鉴析报告》。鉴定结果一致认为耐火材料本身的品质不合格是导致窑炉漏料以及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的原因。经公司统计,窑炉漏料及耐火材料严重侵蚀已给公司造成损失达15,794,290.43元。
(二)请求内容
1、请求裁决北京西普向公司赔偿损失15,794,290.43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北京西普承担。
(三)请求理由
公司认为,2号炉的漏料以及1号、2号炉耐火材料侵蚀严重系北京西普提供的耐火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为此遭受的损失也应由北京西普赔偿,然北京西普拒不赔偿。鉴于上述情况, 公司根据《合同》第12条约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取决于仲裁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