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6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拟自2014年8月4日起至2014年8月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黄金现券认购(指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的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及黄金现券认购的发售日期均为2014年8月4日起至2014年8月7日。
6、本基金的募集方式包括现金认购和黄金现券认购。现金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黄金现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黄金合约进行的认购。
7、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投资者网上、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以黄金现券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在提交黄金现券认购申请前须先进行账户备案。只有完成账户备案的投资者方可提交认购申请,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9、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采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10、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者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前,需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事先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账户备案。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黄金现券的认购限额:黄金现券认购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AU99.99、AU99.95或者二者的组合。其中每种合约对应的黄金重量最低须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12、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黄金现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办券商电话咨询。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跟踪误差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相似,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场内简称
博时黄金
(三)基金代码
159937
(四)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五)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3、黄金现券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温从镭
传真: 021-58408928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拟自2014年8月4日起至2014年8月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黄金现券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黄金现券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起至2014年8月7日。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券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