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74,374,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1.04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具体规定参见《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88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08*****352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 | 08*****312 | 三环集团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联系人:蔡忞
电话:027-86621100
传真:027-8662110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