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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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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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2年6月2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三)投资范围、(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中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6%。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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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4、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业绩表现情况。
6、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人工服务和在线客户服务的相关内容。
7、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期间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87,296.2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183,868.7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77,170,530.96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78,441,695.92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12.6.21-2012.12.31 | 0.20% | 0.07% | 2.66% | 0.01% | -2.46% | 0.06% |
2013年 | 2.52% | 0.09% | 4.25% | 0.01% | -1.73% | 0.08% |
2014.1.1-2014.3.31 | 2.35% | 0.10% | 1.05% | 0.01% | 1.30% | 0.09%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5.13% | 0.09% | 7 95% | 0.01% | -2.82% | 0.08%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
场外申购 | M<100万 | 0.8% |
100万≤M<300万 | 0.5% | |
300万≤M<500万 | 0.3% |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场内申购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