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桥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4-02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桥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南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报资产”)和上海解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置业”)签署《叁家壹MORE合作投资协议》,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参与奉贤南桥新城一处中小体量商业地块(以下简称“南桥项目”)的公开竞标以获取开发运营该地块的潜在机会,并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南桥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开发、经营该项目(详见公司2014年6月28日《关于参与投资南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竞买事项的进展
2014年7月30日,上述合作各方共同组成的竞拍联合体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成功竞得奉贤区南桥新城09单元12A-02A、13A-01A区域地块,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成交地块相关情况如下:
1、四至范围:东至望园路,南至南奉公路,西至德政路,北至解放东路
2、土地总面积:23,196.00平方米,出让面积:23,196.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12A-02A地块:商办;13A-01A地块:文体用地、商业用地
4、容积率:12A-02A地块:2.5;13A-01A地块:2.0
5、建筑密度:按审定的设计方案
6、绿地率:按审定的设计方案
7、出让年限:文体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
8、交地状况:净地
9、成交总额:27,664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项目功能定位
经前期论证,南桥项目拟打造“3+1”功能定位,即商业部分由“文化体验+儿童活动+演艺剧场”三大主题构成,并与创意办公构成完整要素。
(二)项目实施及效益评估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报资产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股30%,解放置业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股40%,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股30%。
经初步测算,南桥项目预计总投入约7.85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自筹资金合计不超过3.16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项目土地款及前期开发所需资金。自筹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三方股东的同比例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为12%/年,期限为3年,并按会计年度结息。其中,本公司将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开发所需后期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开发贷款另行筹措。
预计本项目总周期为48个月,其中总工期32个月,总销售期21个月。可出售的物业若全部完成销售,预计项目公司可实现利润1.39亿元人民币;自持部分预计起始年度租金收入为1,5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第4年出租率趋于稳定,租金收入可达每年2,298万元人民币。经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9.3%,投资回收期为9.1年(含建设期)。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4-0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23),并于2014年7月31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84,240,72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914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31,7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317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 5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220,65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395 |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裘新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裁王力为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总裁王力为先生和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王高潮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王左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关于认购“825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认购“825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全体非关联股东 | 19,157,095 | 99.6693% | 16,300 | 0.0848% | 47,257 | 0.2459% | 通过 |
中小股东 | 19,157,095 | 99.6693% | 16,300 | 0.0848% | 47,257 | 0.2459% |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报业集团回避表决。其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9,533,752股;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5,486,319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李俊律师和周铭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