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出租”)。
●本次担保金额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本次担保金额:24,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41,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海博出租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公告中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同意公司在9.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海博出租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公司本次为海博出租提供了2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7月16日,公司与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订了3,5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LO/SH/CN/2013021,期限为半年;
2014年3月1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3,5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09146000040,期限为半年;
2014年4月2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2,5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97082014280268,期限为半年;
2014年5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5,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31010120140001134,期限为半年;
2013年7月16日,公司与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订了2,5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LO/SH/CN/2013021,期限为半年;
2014年5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5,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31010120140001310,期限为半年;
2014年5月2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50412302014037,期限为半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伟光
注册地点: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开发区康土路31号15室
注册资本:伍亿零肆佰捌拾贰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安全检测、出租运输及租赁、公交客运专线、汽车配件、出租业务、培训、服务,跨省市营运。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4年3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15,490,195.68 | 2,436,751,557.34 |
负债总额 | 1,373,440,120.17 | 1,276,037,691.98 |
贷款总额 | 506,143,656.90 | 545,916,586.02 |
流动负债总额 | 1,362,480,537.35 | 1,266,198,109.16 |
资产净额 | 1,142,050,075.51 | 1,160,713,865.36 |
资产负债率 | 54.60% | 52.37% |
2013年度 | 2014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1,588,369,375.04 | 361,734,063.41 |
净利润 | 122,899,655.31 | 30,043,124.50 |
(三)海博出租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侨银行为海博出租提供3,5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9月5日止,公司为海博出租向华侨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博出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工商银行为海博出租提供3,5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9月11日止,公司为海博出租向工商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博出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浦发银行为海博出租提供2,5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10月24日止,公司为海博出租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博出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农业银行为海博出租提供5,0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11月7日止,公司为海博出租向农业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博出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华侨银行为海博出租提供2,5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为海博出租向华侨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博出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农业银行为海博出租提供5,0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1月25日止,公司为海博出租向农业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博出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建设银行为海博出租提供2,000万元借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止,公司为海博出租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海博出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一)海博出租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本公司主营业务之一,近年来其业务发展稳健;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正常生产经营与拓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并在签署保证合同时要求海博出租提供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的反担保,因此提供上述担保的风险较小。
(三)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4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3%。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反担保书(LO/SH/CN/2013021)
(二)保证合同、反担保书(09146000040)
(三)保证合同、反担保书(97082014280268)
(四)保证合同、反担保书(31010120140001134)
(五)保证合同、反担保书(LO/SH/CN/2013021)
(六)保证合同、反担保书(31010120140001310)
(七)保证合同、反担保书(50412302014037)
(八)公司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九)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14-006)
(十)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十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海博出租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十三)海博出租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