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8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深入分析标的资产价格及其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寻求其合理定价水平。全面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央视财经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对央视财经5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在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争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央视财经5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央视财经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央视财经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于变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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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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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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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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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和积极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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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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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央视财经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的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19日,截至2014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二年。
③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计提方式为:
H=E×0.05%÷当年天数
其中: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所有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及“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份额登记机构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五)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场所”、“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内容。
(六)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4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七)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信息。
(九)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9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4年6月19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2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46,667,843.29 | 93.61 |
其中:股票 | 46,667,843.29 | 93.61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169,006.77 | 6.36 |
7 | 其他资产 | 18,461.98 | 0.04 |
8 | 合计 | 49,855,312.04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1,384,060.08 | 2.79 |
C | 制造业 | 24,980,086.58 | 50.3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00 | - |
E | 建筑业 | 0.00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866,057.40 | 1.75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58,459.87 | 0.5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0.00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921,695.54 | 7.91 |
J | 金融业 | 11,055,618.09 | 22.29 |
K | 房地产业 | 1,940,257.06 | 3.91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00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00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91,042.99 | 3.01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00 | - |
P | 教育 | 0.00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14,046.64 | 0.43 |
S | 综合 | 556,519.04 | 1.12 |
合计 | 46,667,843.29 | 94.10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16 | 民生银行 | 423,589 | 3,244,691.74 | 6.54 |
2 | 600887 | 伊利股份 | 77,596 | 2,780,264.68 | 5.61 |
3 | 601318 | 中国平安 | 73,785 | 2,771,364.60 | 5.59 |
4 | 002415 | 海康威视 | 116,093 | 2,025,822.85 | 4.09 |
5 | 000002 | 万 科A | 239,834 | 1,940,257.06 | 3.91 |
6 | 000651 | 格力电器 | 69,096 | 1,934,688.00 | 3.90 |
7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1,713 | 1,812,001.10 | 3.65 |
8 | 601398 | 工商银行 | 509,754 | 1,758,651.30 | 3.55 |
9 | 600406 | 国电南瑞 | 116,572 | 1,645,996.64 | 3.32 |
10 | 601939 | 建设银行 | 373,735 | 1,494,940.00 | 3.01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1,156.1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2,317.05 |
4 | 应收利息 | 640.33 |
5 | 应收申购款 | 4,348.4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8,461.98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12.19-2012.12.31 | 0.14% | 0.01% | 6.66% | 0.91% | -6.52% | -0.90% |
2013.1.1-2013.12.31 | -4.44% | 1.13% | 2.74% | 1.22% | -7.18% | -0.09% |
2014.1.1-2014.3.31 | -10.03% | 1.12% | -8.24% | 1.13% | -1.79% | -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