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债券代码:122277 债券简称:13华域01
122278 13华域02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年末总股本2,583,200,175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4.7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4465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423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7日
● 除息日:2014年8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年末总股本2,583,200,175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4.7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214,104,082.25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 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8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按照以上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 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46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23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 7日
2. 除息日:2014年8月 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8日
四、实施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电话:(8621)22011701
传真:(8621)22011790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9号
邮编:20004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