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销售机构: | 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5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14年8月7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属于理财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代码:519131)。
2. 基金的类别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产回报。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8月7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份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假定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5.00 份。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5)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及时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 其他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该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其他销售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销售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销售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复印件、预留银行账户的卡或存折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06498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290036005 |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机构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 其他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该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其他销售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销售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06498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290036005 |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康旭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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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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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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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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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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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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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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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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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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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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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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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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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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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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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