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5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5月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8月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8月6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申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申购标准。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 | 1.50% |
50万≤M<100万 | 1.00% |
100万≤M<500万 | 0.50% |
M≥500万 | 1,000元/笔 |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天 | 1.50% |
7天≤N<30天 | 0.75% |
30天≤N<365天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注:1、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4年3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份额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