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4-02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分红税前0.085元。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7日
● 除息日:2014年8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3日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刊登于2014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4-018)。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华贸物流(母公司报表)共实现的净利润38,577,715.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497,409.28元,减去2013年度分配的股利32,000,000.00元,再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857,771.56元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217,353.3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85元人民币(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3,400万元人民币,占可供分配利润的46.44%,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1.81%,剩余未分配利润39,217,353.30元结转留存。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日期
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7日
除息日为2014年8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8月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4年8月7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除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5元。
3、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其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6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588811
联系传真:021-63582716
电邮地址:ird@ctsfreigh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邮政编码:200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