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资本市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7月25日)
□ 积极配合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订,完善有关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诚信义务要求,补充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在法律上确立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制度,对诚信信息的记入、使用及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制度作出法律上的有效安排
□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旗帜鲜明、迅速严厉地打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重点是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中介机构严重失职等严重背信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 证监会已经建成了“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这是资本市场唯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诚信数据库,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要抓紧做好有关私募基金、私募债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诚信信息和有关涉及资本市场主体的司法裁判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补充入库工作
□ 建立专门的重大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允许社会公开查询
□ 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实行“绿色通道”、信用分类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探索实施由行业协会进行的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客观分类评价制度等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资本市场各主要参与主体的代表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代表一起座谈,学习贯彻《纲要》,很有意义。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纲要》在资本市场的贯彻落实工作
《纲要》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规划纲要,它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是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的发布实施,对于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纲要》的基本精神与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做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
首先,《纲要》的实施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大环境。资本市场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本身就是社会的一分子。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我们要按照《纲要》要求,自觉地把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局中去。一方面,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提高资本市场诚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为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提高作出贡献。
其次,《纲要》对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出了专门、有针对性的要求,需要我们落实好、办理好。如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大对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等证券期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把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明确纳入“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的范围;将证券期货领域纳入“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之中等。
第三,《纲要》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了许多有利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平台。如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等。这些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也是有利于工作推动的政策和资源,我们要结合资本市场实际,将这些好的政策、平台、机制运用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二、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法律制度基础
《纲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目前,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法律制度领域,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与《纲要》的要求和实践的需要相比,还很不够,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改《证券法》、制订《期货法》,完善有关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诚信义务要求,补充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在法律上确立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制度,对诚信信息的记入、使用及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制度作出法律上的有效安排。
二是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细化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义务标准。
三是有针对性地完善证券期货行业自律与业务规则,充实、落实对会员和人员的诚信规范要求和诚信自律机制。
四是继续大力协调推动证券期货相关民事、刑事司法解释修改制定工作,将有关违法失信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各类市场机构作为诚信建设的基本主体,要建立健全机构自身内部诚信制度、机制,完善诚信规范要求、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对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
《纲要》提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最基本的惩戒就是对违法失信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出发,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旗帜鲜明、迅速严厉地打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重点是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中介机构严重失职等严重背信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交易所等自律组织,也要严格落实《纲要》的要求,加强自律管理,对违反行业规则、业务规则的机构会员、个人会员或从业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规给予自律处分。(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