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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4-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42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原预约披露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为便于各位董事参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调整为2014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半年报披露时间的调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43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14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传签、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公司成长及战略发展需要,提升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的发展速度,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北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及相关审批要求,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拟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北京广联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4)投资主体:公司作为唯一投资主体,持有该子公司100%的股权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拟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具体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8)经营范围: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具体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9)经营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最长经营期限设立

      (10)机构设置及人选

      该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人选及设立过程中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和办理。

      2、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目的和影响

      公司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的有效结合,充用利用大数据及互联网的优势,为电商交易双方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同时,该子公司的设立,能够丰富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协同发展,有利于形成新的公司利润增长点。

      (2)风险分析

      1)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未获通过的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欠款未偿还风险、道德及信用风险、内控风险、财务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并将对该子公司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参照金融企业的模式开展运营,建立严格的资信评估和风控体系,使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4-044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所属期为2014年5月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3,461,492.05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的取得将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