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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4-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长白山”)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4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协商一致,决定将原定于 2014年7月22日和2014年7月23日进行的网下申购推迟至2014年8月12日和2014年8月13日;将原定于 2014年7月23日开始进行的网上申购推迟至2014年8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4年7月22日、2014年7月29日和2014年8月5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在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拔机制、股票配售原则和方式、网上投资者股票市值要求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N7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8.32 倍(截至2014年7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4.54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2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系公共设施管理业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中证指数范围内的17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子行业存在较大差异,与细分行业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存在一定差异:长白山主营业务为依托于长白山自然风景区开展的旅游服务业,包括旅游客运、旅行社及温泉水开发、利用业务,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所涵盖的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其中如华侨城A、铁岭新城等涉及房地产等多种业务,此外部分旅游服务业公司围绕人工景点开展旅游业务,与发行人依托自然景区开展的旅游服务在业务模式和竞争模式差异较大。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出具的长白山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中选取业务模式、客户结构、发展阶段与长白山相似的公司,包括张家界、峨眉山A、黄山旅游、丽江旅游等4家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7月18日,上述4家公司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为38.46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代码公司简称市场价格(元)

    (2014年7月18日收盘价)

    最新静态

    市盈率(倍)

    002033丽江旅游13.0524.88
    000888峨眉山A18.5442.77
    600054黄山旅游12.6541.46
    000430张家界7.2844.74
    算术平均38.46

    此次发行仍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7、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42,112.3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54元/股、发行6,667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268.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949.71万元,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如发行人无法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部分,则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8、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9、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的,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10、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1、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2、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风险:若截至2014年8月13日15:00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3、 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无限售期,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4、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5、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6、 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