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34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4日在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行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79,364,623,123股,为有权出席并可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6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768,425,18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09280%。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 |
H股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8,685,313,501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 189,181,013,707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 29,504,299,794 |
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8.279530%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718314%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56121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 | 4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83,111,683 |
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9750%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陈四清副董事长主持,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项晞职工监事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 | 票数(%) | 是否 通过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王伟先生为本行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17,309,101,728 (99.332937%) | 1,278,973,642 (0.584624%) | 180,349,814 (0.082439%) | 是 |
2 | 审议批准2013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 218,490,911,640 (99.873147%) | 146,900,214 (0.067149%) | 130,613,330 (0.059704%) | 是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以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
在表决第1项议案时,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04,968,316股,同意票比例为99.85%;反对1,121,980股,反对票比例为0.14%;弃权89,880股,弃权票比例为0.01%。
在表决第2项议案时,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04,597,216股,同意票比例为99.80%;反对1,471,060 股,反对票比例为0.18%;弃权111,900股,弃权票比例为0.02%。
王伟先生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4年6月17日公布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和柳思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