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半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推举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骆亚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盛业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庞超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沈智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李广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吴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推举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曹晓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冯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马桦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基于爱心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拟向安徽无为慈善协会捐赠人民币不超过70万元,用于奖励无为县部分高考、中考成绩优异的学生。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择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简历:
1、骆亚君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曾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华北营销片区销售总监、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盛业武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被评为第二届“乐山市十大杰出青年”、“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2007年获“四川省500强大中型工业企业优秀法人代表”称号,2009年评为中国机械行业劳动模范。
3、庞超群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沈智飞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部部长;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5、李广文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在读。曾任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西南营销片区销售经理、常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西南营销片区总监。
6、吴敏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主任律师。曾任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地部部长,现任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WTO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马桦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财政厅干部、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曹晓珑先生,194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职,现任CIGRE(国际大电网)绝缘电缆委员会客户咨询组成员、IEEE(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高级会员、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冯建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任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财务学年会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四川迪康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缆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逢树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我们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周逢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黄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简历:
周逢树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副总监、供应部部长,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杰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30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明星电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6,192.789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四次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4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文要求,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八十二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
(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现修订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原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根据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本规模与营业收入增长不相匹配时,可以在前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三)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因生产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网络投票形式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根据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本规模与营业收入增长不相匹配时,可以在前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三)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因生产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网络投票形式为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32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2]40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6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9.3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承销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410.3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92.789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 本期使用金额 |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 期末余额 | |||
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存出投资款 | |||
31,684.71 | 0.00 | 1,165.73 | 42,000.00 | 2,000.00 | 926.73 | 269.08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彩虹桥支行分别设立了22-362101040016584(账号)、20110203003001811931(账号)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2年5月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已使用 金额 | 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户间内转 | 存出投资款 | 存储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 22-362101040016584 | 55,296.71 | 644.65 | 32,850.44 | -21,050.00 | 225.00 | 2,000.00 | 265.92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彩虹桥支行 | 20110203003001811931 | 21,882.266 | 282.08 | 986.19 | -20,950.00 | -225.00 | 3.16 | |
合计 | 77,178.976 | 926.73 | 33,836.63 | -42,000.00 | 2,000.00 | 269.08 |
注: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77,178.976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192.789万元之间差额为986.19万元,系2012年度支付的相关上市发行费用。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4,410.311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或比例 | 项 目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76,192.789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5.7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850.4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 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的 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 (1) | 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本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本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 | 是 | 55,296.71 | 41,244.30 | 1,165.73 | 32,850.44注 | -8,393.86 | 79.65 | 是 | ||||||||
合 计 | — | 55,296.71 | 41,244.30 | 1,165.73 | 32,850.44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原因和决策程序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由于项目专用码头建设选址位于乐山市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内,水厂搬迁时间将在2016年底完成,导致公司专用码头建设工程无法按期实施。考虑到按市委市政府现行的规划在2016年完成搬迁后,公司组织码头建设环评、相关施工手续办理与码头建设全过程需要耗费近2年时间,产品试产后进行型试实验、证书取得、产品推广还需1-2年等因素,预计顺利的情况下需2019年方能保证将产品推向市场,届时,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已错失市场机遇。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的实施主体、最终实施地点不变,调整后新增光电复合电力电缆产能,有利于公司延伸和整合公司的产品链,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和分散经营风险,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项目调整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的自筹资金23,73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临2012-007。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2月25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3月20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4月25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6月20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13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批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国债逆回购投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超募资金主要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注:在建工程中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投入金额33,008.56万元,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差158.12万元,主要原因为:①购买设备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募集资金使用已计入,在建工程未计入;②购进设备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募集资金使用已计入,在建工程未计入;③用政府补贴的资金支付的工程款,募集资金使用未计入,在建工程计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 |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 | 41,244.30 | 1,165.73 | 32,850.44 | 79.65 | 是 | ||||
合计 | — | 41,244.30 | 1,165.73 | 32,850.44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登网站和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进行专项披露。请见公司2014年4月30日和201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临2014-012号、临2014-016号和临2014-019号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