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8月2日(星期六)14:00在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倪晓明先生和沈玉平先生以传真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亚波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史初良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现金12,277.78万元人民币向三花控股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以色列HelioFocus Ltd.的30.23%股权,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以色列HelioFocus Ltd.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 2014年8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8月2日(星期六)16∶00在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翁伟峰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4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为推进县主城区“退二进三”工作,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县政府批准,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对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555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其中土地证总面积为2414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235.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储补偿款为人民币5881.870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2356.4050万元,地上建筑物及围墙和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补偿款3525.4656万元)。
为响应县政府城市建设要求,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8月2日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署了《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审批程序
2014年8月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本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已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方为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其具体情况如下:
(1)机构名称: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2)机构类型:事业法人
(3)法定代表人:俞锦章
(4)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7号
(5)开办资金:1000万
(6)主办单位: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7)主要职责:依法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负责新昌县辖区内土地的统一收购、储备以及储备土地的补偿、拆迁及前期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储备土地所需资金的筹集、融资及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收储标的座落地: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555号(下礼泉村)
2、收储标的及相关资产概况
(1)本次收储的土地共有三宗,均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宗地土地证合计总面积24147平方米,经实测土地面积为24147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 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新国用(2006)字第1339号 | 643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6年4月6日 |
2 | 新国用(2003)字第0878号 | 10957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2年10月27日[注1] |
3 | 新国用(2003)字第0877号 | 6760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53年1月1日 |
注1:其中3333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3月3日;3780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0月27日;3844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5月4日。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三宗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4,126,478.43元,已计提的累计摊销842,793.54元,账面价值3,283,684.89元。
(2)本次收储的三宗土地上共有房屋24幢,含车间、食堂、宿舍、仓库、车棚等,道路、围墙、电缆沟等构筑物。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0235.58平方米,其中26165.95平方米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余4069.63平方米建筑物未取得相应产权证。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建筑物和构筑物账面原值36,731,892.72元,已计提的累计摊销14,987,749.11元,账面价值21,744,143.61元。
(3)本次收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本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未决诉讼、查封、冻结等情况。
3、收储标的及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
(1)土地估价
根据新昌县万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新地估司(2013)65号”《土地估价报告》,本次土地估价主要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辅之以成本逼近法综合评估,以2013年12月27日为估价基准日,本次收储的三宗土地评估总地价为1178.2025万元,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序 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使用权 终止日期 | 单位面积地价 (元/平方米) | 总地价 (万元) |
1 | 新国用(2006)字第1339号 | 6430 | 2056年4月6日 | 496 | 318.9280 |
2 | 新国用(2003)字第0878号 | 10957 | 2052年10月27日 | 485 | 531.4145 |
3 | 新国用(2003)字第0877号 | 6760 | 2053年1月1日 | 485 | 327.8600 |
合 计 | 24147 | 1178.2025 |
(2)房产估价
根据新昌县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新中大专评字(2013)第87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以201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收储的三宗土地上的房屋24幢,含车间、食堂、宿舍、仓库、车棚等以及道路、围墙、电缆沟等构筑物评估价值合计为3525.4656万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公司(乙方)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甲方)签署的《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如下:
1、 回收标的物
甲方回收的标的物:乙方使用的位于七星街道下礼泉村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5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面积为24147平方米,根据新昌县华源国土勘察有限公司实测为24147平方米。(按勘测报告确定的四址范围红线图)以及该国有土地上所有的房子和地上附着物,储备面积为24147平方米,储备主体为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 回收补偿范围、金额
甲方支付乙方被回收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按照《新昌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评估,土地储备价为1178.2025万元,地上建筑物储备价为3525.4656万元,根据县政府(2013)第38号专题会议纪要,该企业享受“退二进三”政策,土地按评估价的200%进行补偿,补偿价为2356.4050万元。合计总补偿款为5881.8706万元。补偿款待土地出让后支付。
3、土地、房产物品移交的条件、期限
(1)乙方应保证对所回收的标的物自己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将回收标的物的权源证件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签收凭证作为文字依据。
(2)乙方应保证对所回收的标的物,无他项权设定或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并妥善处理好四邻的争议或纠纷。
(3)乙方对回收地块内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保持申请回收时的原状,不得损坏、缺失。在本协议签订日前处理好有关政策,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同时办理相关书面交接手续。乙方原有租赁或其他方式订立的协议同时中止。
4、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交付回收的标的物,每逾期一天,按回收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不按时付清补偿费,每逾期一天,按回收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对所回收的标的物设定了他项权利或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以至产生纠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回收补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特别约定
(1)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求验收乙方交付的回收标的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在付清补偿费前,双方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回收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6、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收储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储土地使用权地块涉及厂区的有关生产线、相关产品(主要为截止阀产品)目前已全部搬迁完毕,相关人员也已随生产线一起进行了迁移及安置。
六、本次收储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系根据县政府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求,经县政府安排和批准。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将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储备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项将计入公司损益。经初步测算,待公司收到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应付的全部土地储备补偿款后,预计将实现收益约为2500万元人民币,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且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交付完毕全部土地储备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该补偿款公司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该部分厂区有关的生产线、相关产品(主要为截止阀产品)已全部搬迁完毕。另外,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的另一厂区和公司梅渚厂区也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因此,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通过出让该部分厂区土地使用权,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制造资源整合的进程。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署的《新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3、土地估价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
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日,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三花股份”)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签署了关于以色列HelioFocus Ltd.(以下简称“HF公司”)30.23%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现金12,277.78万元人民币向三花控股转让本公司持有的HF公司30.23%股权。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HF公司股权。
2、关联情况说明
三花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8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史初良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交易标的为以色列HF公司30.23%股权,为此本次交易需报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
法定代表人:张道才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生产销售: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及投资咨询。
实际控制人:张道才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花控股总资产1,575,964.88万元,净资产625,612.7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1,997.82万元,净利润38,736.62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三花控股持有本公司385,179,996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8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概况
HF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9日, 是以色列一家开发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研发公司,该公司为非公开上市公司。该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120万以色列新谢克尔。注册地在以色列、主要办公地址为以色列耐斯锡恩那市Golda Meir街7号。董事局主席Yom Tov Samia。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以色列IC Green Energy Ltd.(以下简称“ICG公司”),其持有HF公司47.58%的股权,本公司持有HF公司30.23% 的股权。本次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来自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由于三花控股与三花股份受控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HF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花控股属于三花股份的“准许受让方”。 HF公司《章程》同时规定,在“准许受让方”同意接受股份转让方就HF公司股份所签署股东协议之所有条款与条件约束的前提下,股份转让方可向其“准许受让方”自由转让股份。目前,三花控股已同意接受三花股份所签署股东协议之所有条款与条件约束,所以本次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并不享有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花控股持有HF公司30.23%的股权。
HF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千美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1-6月份(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716 | 10,396 |
负债总额 | 1,414 | 1,178 |
应收账款 | 2,930 | 430 |
净资产 | 10,302 | 9,218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1-6月份(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544 | 0 |
利润总额 | -7,544 | -2,683 |
净利润 | -7,544 | -2,6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60 | -995 |
2、标的资产价值
根据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出具的HF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12月31日,HF公司净资产为10,302千美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26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以2013 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认评估价值。截止2013 年12月31日,HF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0,302千美元,评估价值52,585千美元,评估增值 42,283千美元,增值率为410.43%。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公司与三花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三花股份以现金12,277.78万元人民币向三花控股转让三花股份持有的HF公司30.23%的股权。
(2)定价情况: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之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2,277.78万元(汇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汇率中间价1:6.0969结算,根据三花股份原始投资成本2,013.77万美元*6.0969计算所得)。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汇率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交易价款。
(3)支付方式:转让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4)股权交割: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即配合办理HF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花股份持有的HF公司30.23%的股权正式转让至三花控股。涉及三花股份与三花控股的对外投资批准文件的变更或备案,由双方配合办理。
(5)损益归属明确:本协议生效之日起,HF公司30.23%股权所对应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该等损益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款。
(6)协议生效:本协议之最终生效需要HF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三花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目前,本公司向HF公司委派了2名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由三花控股向HF公司委派董事,本公司不再委派。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使公司更专注于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此次向控股股东三花控股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以色列HF公司30.23%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HF公司股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HF公司的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7,797.31万元人民币。此次以现金12,277.78万元人民币转让HF公司30.23%股权后,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53.4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此次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三花股份与三花控股签署的关于HelioFocus Ltd.之《股权转让协议》
3、HelioFocus Ltd.《2013年度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日15:00至2014年9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大道西路358号公司会议室
6、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7、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2日上午8:30 -11:30 下午13:30 -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大道西路358号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0
2、投票简称:三花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三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确无误,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行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资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项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255360
传真号码:0575-86563888-8288
2、联系人:吕逸芳
3、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5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止2014年8月27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三花股份”(002050)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1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参股公司以色列HelioFocus.Ltd.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