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3—024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14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持有公司股份256,073,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2%)《关于提请增加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公司2013年业绩补偿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将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5月6日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4年5月21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业绩补偿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回避了表决。(详见2014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54.53万元、6,391.91万元、7,056.75万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957.22万元、5,971.16万元、6,636.00万元,若上述两个指标任一个未完成,则由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进行股份补偿,若两个指标同时未实现,则取补偿数量的孰高值。
公司2014年4月22日公布201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2500号),2013年度置入资产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7,075.86万元,高于承诺数1,021.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36.04万元,低于承诺数521.18万元。置入资产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利润补偿的相关说明。2013年度承诺方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173,264股。由本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所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1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业绩补偿的的提示性公告》。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卖出本单位股票。
四、股份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2014年7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手续,并于2014年8月1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章程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140,643,901 | 35.49% | 4,173,264 | 136,470,637 | 34.81% |
无限售股份 | 255,600,000 | 64.51% | 255,600,000 | 65.19% | |
总股本 | 396,243,901 | 100% | 4,173,264 | 392,070,637 | 100% |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