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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尚荣医疗(证券代码:002551)于2014年6月12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8月5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3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2014年8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8月8日

    注: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期间为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8月8日—8月14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14年8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2014年8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场外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场外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0.8%
    100万≤M<200万0.5%
    2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每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投资者进行场内申购的,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75%;当Y≥30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

    2、场内赎回费率为0。

    3、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姚建英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更新至2014年7月25日,若有变更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通网上直销申购、赎回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交易费率,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8 月 8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24)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对部分交易行为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温州银行、金华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 2014年 8 月 8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我司网上直销平台所支持的银行卡请以我司网站为准,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支付渠道网银直连通联支付银联电子支付
    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银行

    温州银行

    南京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

    活动期内 (2014.7.1-2014.9.30)非活动期
    折扣率1折4折7折8折4折4折
    100万元以下0.08%0.60%0.60%0.64%0.60%0.60%
    100万(含)-200万元0.05%0.50%0.50%0.50%0.50%0.50%
    200万(含)-500万元0.03%0.30%0.30%0.30%0.30%0.3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

    2. 持有中国银行卡的投资者,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活动期内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详情参见我司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活动期如延长或变动,将另行公告。

    三、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具体网上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4、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