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渠道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 8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51912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5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 8 月 8 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 8 月 8 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 8 月 8 日 |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 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3.1.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3.1.2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在网上直销渠道各结算模式的日常执行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3.1.3具体计算公式
3.1.3.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3.1.3.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3.1.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为1.00元、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2元、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1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5%=6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元
转换费用=60+0=6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转入份额=11,940/1.15=10,382.61份
3.1.5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3.1.5.1本公司网上交易的各结算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有所不同,投资者通过各结算渠道进行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将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为基础,同时依照各结算渠道优惠后的申购费率进行计算;
3.1.5.2本公司网上交易的各结算渠道的优惠费率以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3.1.5.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查询具体各结算渠道基金转换补差费率。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直销渠道办理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6)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0)、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11)、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12)、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509)、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代码:519510)、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7)、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1)、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22)、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3)、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24)、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566)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代码:519567)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3.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2.3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2.4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2.5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2.6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3.2.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3.2.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2.9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3.2.10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2.11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2.12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3.2.1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需为持有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通道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4.2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投资。
4.3申请方式
4.3.1持有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3.2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通道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4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4.5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6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网上交易账户绑定的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为指定扣款银行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7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8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0.6%或规定适用固定费率的,则适用原申购费率。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
4.9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网上交易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况。
4.10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6.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6.3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邮 编:200020
客服专线:4008828999 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6.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