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6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元(含税)。
●扣税前、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3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9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57元;其他帐户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2日
●除息日:2014年8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发放年度:2013年度。
发放范围:2014年8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股份总数139,143,5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7,479.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2日
除息日:2014年8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8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按5%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935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5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它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3元/股。
(四)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871928;021-61638809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报备文件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