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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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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金泰 股票代码:600385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宇、黄舒敏、高壹名、陶雷五名特定投资者。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8,571,428股,其中,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05,571,428股,黄宇先生认购50,000,000股,黄舒敏女士认购50,000,000股,高壹名先生认购18,000,000股,陶雷先生认购5,000,000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不作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公司债务。其中,不超过91,280万元用于补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8,72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培育大数据与云服务业务。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黄俊钦变更为黄俊钦、黄宇和黄舒敏,黄宇和黄舒敏系黄俊钦之子女。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公司自上市以来,由于沉重的历史债务包袱以及经营不善,公司债务纠纷及诉讼案件较多,导致公司长期资不抵债、流动资金匮乏,原有化学制剂药和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营规模不断萎缩,原有主营业务的开展受到严重限制。

    自2013年5月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以来,公司为提高经营能力、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早日恢复上市,而在谋划业务转型、增加经营领域方面做了多次有益尝试,最终确定了黄金珠宝贸易的转型方向。

    2013年8月,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顺利开展黄金珠宝贸易业务,并开始积累黄金珠宝销售业务经验、扩展销售渠道,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已有效改善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受制于公司自有资金短缺,公司黄金珠宝贸易的业务规模目前受较大限制,无法承接大额订单,已承接订单亦需要分批履行,对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较大制约,亟需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同时,为平滑可能发生的行业波动、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拟在黄金珠宝贸易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业务领域、推动经营领域的多元化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013年度,公司为恢复上市积极开展工作,使公司在2013年度成功扭亏为盈并达到了恢复上市的条件,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2014年8月6日,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为了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给予投资者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一步做大做强黄金珠宝业务并积极开拓新的收入来源。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拟向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宇、黄舒敏、高壹名、陶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一方面用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化解债务包袱,优化财务结构,另一方面补充公司业务运营亟需的资金,缓解公司黄金珠宝业务面临的资金瓶颈压力、满足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并且为大数据与云服务等新业务领域开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宇、黄舒敏、高壹名、陶雷。其中,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黄宇、黄舒敏,黄宇、黄舒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之子女,黄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6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为228,571,428股。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不作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宇、黄舒敏、高壹名、陶雷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公司债务。其中,不超过91,280万元用于补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8,72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培育大数据与云服务新业务。

    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资补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以及对大数据与云服务业务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该部分股东借款予以偿还。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中,黄宇、黄舒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之子女,黄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黄宇和黄舒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48,107,148股,其中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743,81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7.38%,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俊钦先生,通过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743,81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8.73%。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28,571,428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376,678,576股,其中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8.03%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宇和黄舒敏分别持有13.27%的股份,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83%的股份、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53%的股份。

    黄宇和黄舒敏为黄俊钦先生之子女,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黄宇和黄舒敏,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黄俊钦先生。因此,黄俊钦、黄宇和黄舒敏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9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虽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之一,因此,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发展战略造成重大影响。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228,571,428股股票,由五名特定投资者认购,该等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3年3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82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宇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二)主营业务情况

    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

    (三)出资结构

    (四)简要财务信息

    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3年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五)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所经营的业务与山东金泰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黄宇、黄舒敏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自然人:黄宇

    (一)黄宇先生基本情况

    黄宇先生,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1号院。2009年至2010年,在北京瑞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0年至今,在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北京瑞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恒基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盛鑫豪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11年至今,在鹏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恒泰祥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创恒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腾鸿泰达自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在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至今,在北京国舜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震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正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宏泰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黄宇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对象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黄宇先生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黄宇先生控制的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与山东金泰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黄宇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自然人:黄舒敏

    (一)黄舒敏女士基本情况

    黄舒敏女士,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1号院。现就读于美国欧文河谷学院,2012年至今担任北京恒基泰宇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二)黄舒敏女士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黄舒敏女士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三)发行对象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黄舒敏女士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黄舒敏女士与山东金泰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黄舒敏女士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四、自然人:高壹名

    (一)高壹名先生基本情况

    高壹名先生,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沿江路155号。2009年至2013年,在深圳市宁信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在深圳市劲牌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二)高壹名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高壹名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三)发行对象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高壹名先生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壹名先生与山东金泰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高壹名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自然人:陶雷

    (一)陶雷基本情况

    陶雷先生,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明光北里17号。1993年至今,在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合伙人;2008年至今,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陶雷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陶雷先生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三)发行对象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陶雷先生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陶雷先生与山东金泰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陶雷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014年8月4日,公司与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宇先生、黄舒敏女士、高壹名先生及陶雷先生分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宇、黄舒敏、高壹名、陶雷

    签订时间:2014年8月4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一)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8,571,428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7.0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调整。认购人的认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锁定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生效的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认购人与发行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除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时对认购人免除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无异议。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

    若《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不履行认购义务的,应向发行人支付本协议约定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公司债务。其中,不超过91,280万元用于补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8,72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培育大数据与云服务新业务。

    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筹资补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以及对大数据与云服务业务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该部分股东借款予以偿还。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补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

    1、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1)黄金珠宝贸易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高

    公司于2013年8月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正式将主营业务转型为黄金珠宝贸易业务。目前,公司黄金珠宝贸易业务的经营情况良好。

    黄金珠宝贸易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较为显著的垫资经营模式,即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并与之签订销售合同时,一般只收取部分预付款,其后需要以大量自有资金垫付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而黄金珠宝产品的价值较高,因此订单额相对较大,造成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占用的资金规模较大,对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营运资金规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资金密集型的行业特点也使得资金实力成为衡量本行业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从事黄金珠宝业务的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和营运资金规模如下:

    单位:亿元

    注: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本公司营运资金明显不足,经本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目前的营运资金尚不能满足黄金珠宝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201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与公司预期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5亿元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系由于营运资金的严重不足,对公司承接黄金珠宝贸易订单产生限制所致。为完成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公司亟需补充大量黄金珠宝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

    因此,本次补充营运资金是公司实现做大做强黄金珠宝产业、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条件。根据公司业务规划,2014年度计划实现黄金珠宝贸易收入约25亿元、2015年度计划实现黄金珠宝贸易收入不低于30亿元。基于上述近期业务规划以及公司对黄金珠宝业务的长远发展计划,在本次募集资金中,公司拟以不超过91,280万元用于补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

    (下转B21版)

    山东金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古茂投资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恒基投资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新恒基房产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资金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宇、黄舒敏、高壹名、陶雷分别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章程《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山东金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
    1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5,571,428
    2黄宇50,000,000
    3黄舒敏50,000,000
    4高壹名18,000,000
    5陶雷5,000,000
    合计228,571,428

    项目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700.01
    负债总额17,700.95
    所有者权益999.06
    项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94

    编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企业主营业务持股/出资比例
    1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70%
    2北京国舜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90%
    3北京震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90%
    4北京正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90%
    5北京宏泰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90%
    7北京万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0酒店管理40%
    6北京恒基泰宇家电有限责任公司100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艺品;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包装装潢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直接持股40%,通过北京万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0%
    8鹏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5000住宿;餐饮服务(含凉菜、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理发、美容(非医疗美容);游泳馆直接持股10%,通过北京万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0%
    9北京奇拉途食品有限公司100生产、销售冰淇淋直接持股35%,通过北京万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5%
    10北京正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卫生用品、日用品、化妆品、服装、箱包、眼镜、钟表、鞋帽、家用电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首饰、针纺织品。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通过北京万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0%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
    1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5,571,428
    2黄宇50,000,000
    3黄舒敏50,000,000
    4高壹名18,000,000
    5陶雷5,000,000
    合计228,571,428

    公司名称2013年度营业收入201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14年3月末营运资金
    金叶珠宝88.3120.8011.91
    潮宏基20.747.0016.38
    明牌珠宝85.5828.3138.55
    金一文化32.7610.035.27
    东方金钰59.2814.5012.77
    老凤祥329.85101.1031.78
    *ST金泰5.383.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