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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4-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3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431,535,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8年11月24日,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集琦)公告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公司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置换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及广西梧州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科公司)所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国海证券)9.79%的股权及128,344,594.93元现金,并新增股份501,723,229股吸收合并原国海证券,原国海证券股东(除索美公司及索科公司外)通过以其所持原国海证券股权认购新增股份而获得公司的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持有桂林集琦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荣桂贸易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玉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荣高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相同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对价股份共计2,444万股,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对价。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9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09年2月9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10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2月4日。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11年8月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因此公司股东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相关承诺也构成了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承诺事项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承诺的履行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国海证券完成后,存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相同的支付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对价安排共计24,440,000股。2011年8月8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11家股东以其当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股份共计24,440,000股。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化工、靓本清超市原持有国海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桂东电力、索美公司、中恒集团及河池化工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靓本清超市作为索美公司的关联方亦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该6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2011年8月8日开始履行限售锁定义务,该股份限售锁定义务将于2014年8月8日履行完毕。
    3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根据本表第4项承诺,公司需在2011-2013年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重新测试的公司价值小于借壳上市重组的作价值20.69亿元,则原国海证券股东需将估值缩水额对应的股份数予以注销或赠送予桂林集琦的相关股东。鉴于此,该5家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在2012年8月限售期满时,按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5%解除限售,剩余25%股份需于2013年年度减值测试完成后方可提交解限申请。目前,公司2011-2013年减值测试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整体价值未出现减值的情况,原国海证券股东无须将相关股份予以注销或赠送予桂林集琦的相关股东。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国海证券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包含实施完毕的当年),公司每年年末均需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国海证券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重新测试的国海证券的价值小于此次借壳上市重组的作价值20.69亿元,则原国海证券股东需将估值缩水额对应的股份数予以注销或赠送予桂林集琦的相关股东。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2011、2012、2013年末整体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分别为64.63亿元、156.26亿元和230.69亿元,未出现减值,原国海证券股东无须将相关股份予以注销或赠送予桂林集琦的相关股东。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从2008年9月30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国海证券如果扣除支付给索美公司的4,000万元后出现亏损,相关股东同意按2008年9月30日其持有原国海证券的股权比例共同承担该等亏损。从2008年9月30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国海证券扣除支付给索美公司的4,000万元后仍实现盈利,该11家股东无须共同承担该等亏损。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对中油上海销售有限公司诉国海证券上海北京东路营业部案,原国海证券股东承诺,在《吸收合并协议》依法生效并实施完毕的情况下,若该案最终裁决或双方和解由国海证券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的,则由原国海证券全体股东各自按照所持原国海证券股权比例承担超过国海证券已就该案计提的预计负债部分的赔偿责任;

    对于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国海证券及国海证券上海宝源路证券营业部案,原国海证券股东承诺,如该案被法院终审裁定或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或返还责任,或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国海证券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国海证券股东将按持有原国海证券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返还责任。

    2011年7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中油上海销售有限公司起诉案做出终审判决,国海证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未超出国海证券已就该案计提的预计负债,该11家股东均无需履行上述承诺;

    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案已达成调解,本公司已一次性补偿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0万元。该11家股东按所持有原国海证券的股权比例承担的补偿款已在2011年度的分红款中扣除,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7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为保证国海借壳上市的顺利进行,原国海证券前四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桂东电力、荣桂贸易和索美公司在此进一步声明并承诺如下:如原国海证券其他十家股东中任何一家股东不能按照前述承诺履行或部分履行相应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则原四家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前所述,除广西投资集团、桂东电力、荣桂贸易和索美公司以外的原国海证券其他十家股东均已按照其承诺全部履行了相应补偿或赔偿责任,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因此,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赔偿或补偿责任。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8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为桂林集琦所有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即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实施时,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流通股股东可以以持有的公司股票按3.72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实行现金选择权,由原国海证券全体股东按其2008年9月30日持有原国海证券的股权比例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相应受让公司股份。该11家股东委托桂林集琦于2011年7月6日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桂林集琦流通股股东支付了现金对价,相应受让了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9 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桂东电力、中恒集团、河池化工、靓本清超市、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在桂林集琦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完成后,将同意存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存续公司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公司于2011年8月22 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载明了承诺相关内容。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10广西投资集团1.作为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存续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存续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同时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存续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2.对于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将来与存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将严格履行桂林集琦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西投资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1广西投资集团承诺保证与桂林集琦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广西投资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2索美公司桂林集琦截至合并基准日的全部债务(包括潜在债务及或有债务)由索美公司承接,索美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该等债务。2011年6月28日,索美公司与桂林集琦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2011年7月15日,索美公司与桂林集琦完成了全部资产、负债的交割手续,并签订了《资产交割确认书》,严格按照承诺承接了桂林集琦截至合并基准日的全部债务(包括潜在债务及或有债务)。截至目前,索美公司正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清偿该等债务,未发生因与债权人纠纷导致上市公司受损的情况。
    13索美公司对桂林集琦本次吸收合并国海证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债权人,索美公司承诺对桂林集琦的提前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对要求提供担保之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桂林集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国海证券之日,没有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14索美公司桂林集琦将其持有的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给索美公司时,如不能取得该等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索美公司同意,如有其他股东行使对该等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索美公司同意将受让该等公司股权改为收取该等股权转让的现金。截至目前,桂林集琦尚余桂林集琦华康制药有限公司、广西福生堂药品有限公司、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控(参)股子公司未完成过户。其中,桂林集琦华康制药有限公司为桂林集琦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情况;广西福生堂药品有限公司、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15索美公司因桂林集琦的部分资产被抵押、查封、冻结,如该等资产于本次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生效后不能及时、顺利向索美公司转移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索美公司承担。③桂林集琦全资子公司桂林集琦华康制药有限公司须进行厂房重建,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须待重建完成恢复生产后方能将桂林集琦所持股权过户至桂林集琦药业有限公司名下。

    索美公司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6索美公司索美公司承诺:索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索美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索美公司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7配股时所作的承诺广西投资集团、索美公司、中恒集团、靓本清超市、株洲国投、武汉香溢、华龙商务、梧州冰泉、深圳金亚龙该9家股东承诺: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国海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票。在2013年11月公司本次配股缴款期间,该9家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股票。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18其他承诺化工资产公司化工资产公司承诺:受让河池化工所持国海证券限售股份后,将继续履行河池化工在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海证券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的各项承诺中相应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化工资产公司于2013年12月受让河池化工所持我司限售股份,其将继续履行河池化工所做的各项承诺中相应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鉴于此,化工资产公司尚须履行本表第2项所述限售股份锁定至2014年8月8日的承诺。

    注:1.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回购的情况。

    2. 注:上表承诺内容涉及股东名称均为简称,简称情况如下表:

    公司简称公司全称
    广西投资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索美公司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池化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靓本清超市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
    化工资产公司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株洲国投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香溢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
    华龙商务玉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更名为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冰泉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亚龙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1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1,535,474股,占总股本的61.96%;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6,707,681606,707,68135.20%103.41%26.26%0
    2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277,056,890277,056,89016.07%47.22%11.99%276,736,000
    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57,265,723257,265,72314.93%43.85%11.14%0
    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08,793130,008,7937.54%22.16%5.63%64,999,999
    5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992,52555,992,5253.25%9.54%2.42%46,300,000
    6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37,397,28437,397,2842.17%6.37%1.62%37,380,000
    7中国化工资产公司30,680,00030,680,0001.78%5.23%1.33%0
    8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740,22514,740,2250.86%2.51%0.64%22,500,000
    9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7,071,1957,071,1950.41%1.21%0.31%0
    10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6,657,5346,657,5340.39%1.13%0.29%0
    11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417,0345,417,0340.31%0.92%0.23%0
    12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2,540,5902,540,5900.15%0.43%0.11%0
     合计1,431,535,4741,431,535,47483.05%244.01%61.96%447,915,999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1,100,253,91047.62%-916,464,824183,789,0867.95%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623,431,74326.99%-515,070,650108,361,0934.69%
    4.境内自然人持股00%000%
    5.境外法人持股00%0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
    7.内部职工股00%000%
    8.高管股份00%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23,685,65374.61%-1,431,535,474292,150,17912.6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586,675,66225.39%1,431,535,4742,018,211,13687.3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
    4.其他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586,675,66225.39%1,431,535,4742,018,211,13687.35%
    三、股份总数2,310,361,315100%02,310,361,315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6,679,28626.04%00%606,707,68126.26%详见注释
    2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85,248,27411.89%00%277,056,89011.99%详见注释
    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9,158,68411.04%00%257,265,72311.14%详见注释
    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2,7065.58%00%130,008,7935.63%详见注释
    5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6,668,4693.72%00%55,992,5252.42%详见注释
    6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11,506,8571.61%00%37,397,2841.62%详见注释
    7中国化工资产公司00.00%00%30,680,0001.33%详见注释
    8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141,8162.53%34,015,9051.90%14,740,2250.64%详见注释
    9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8,703,0091.21%16,318,1420.91%7,071,1950.31%详见注释
    10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8,193,8891.14%15,363,5420.86%6,657,5340.29%详见注释
    11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667,1180.93%12,500,8460.70%5,417,0340.23%详见注释
    12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3,126,8800.44%5,862,8990.33%2,540,5900.11%详见注释
     合计474,096,98866.14%84,061,3344.69%1,431,535,47461.96% 

    注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解除限售外,发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2012年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1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716,780,62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同时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716,780,62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2012年6月6日,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91,951,572股。因上述方案的实施,引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6,679,28626.04%466,698,21626.04%
    2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85,248,27411.89%213,120,68511.89%
    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9,158,68411.04%197,896,71011.04%
    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2,7065.58%100,006,7645.58%
    5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6,668,4693.72%66,671,1733.72%
    6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11,506,8571.61%28,767,1421.61%
    7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141,8162.53%45,354,5402.53%
    8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8,703,0091.21%21,757,5231.21%
    9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8,193,8891.14%20,484,7221.14%
    10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667,1180.93%16,667,7950.93%
    11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3,126,8800.44%7,817,1990.44%
     合计474,096,98866.14%1,185,242,46966.1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规定,“限售股份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孳生的送转股,股份性质仍为限售股份”。

    2.2013年度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2013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以2013年11月15日总股本1,791,951,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10,361,315股。因上述方案的实施,引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配股方案实施前配股方案实施后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持股

    比例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持股

    比例

    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66,698,21626.04%606,707,68126.26%
    2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213,120,68511.89%277,056,89011.99%
    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7,896,71011.04%257,265,72311.14%
    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6,7645.58%130,008,7935.63%
    5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6,671,1733.72%86,672,5253.75%
    6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28,767,1421.61%37,397,2841.62%
    7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338,6350.63%14,740,2250.64%
    8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5,439,3810.30%7,071,1950.31%
    9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5,121,1800.29%6,657,5340.29%
    10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66,9490.23%5,417,0340.23%
    11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1,954,3000.11%2,540,5900.11%
     合计1,101,181,13561.45%1,431,535,47461.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时通过行使配股权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

    3.股东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我司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3年11月4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化工)与中国化工资产公司(以下简称化工资产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3,600,000股转让给化工资产公司,并且双方约定如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日期间,国海证券实施配股,则标的股份对应的7,080,000股的配股权由化工资产公司出资认购;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时,河池化工将化工资产公司出资认购的7,080,000股配售股份一并过户给化工资产公司。

    2013年12月,河池化工将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0,680,000股(含7,080,000股配售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河池化工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至55,992,525股,化工资产公司持有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0,680,000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2012年8月27日,公司发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6家股东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其中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桂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75%解除限售,南宁市荣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我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全部解除限售。该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93,552,98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2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持有我司股份比例为26.26%),就出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计划承诺如下:

    (一)广西投资集团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及以上的计划。

    (二)如果广西投资集团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广西投资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的两个交易日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3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良时期货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86号),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国海良时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国海良时期货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