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4年8月7日   按日期查找
    B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版:信息披露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自2014年8月7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旦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4日《证券时报》和2014年8月7日 《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中国银行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咨询。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734

      B类份额基金代码:000735

      (二)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电子直销渠道。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252-1171

      联系人:陈晓君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1.00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内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可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

      (5)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