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4-043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举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2112.96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货款的追收存在不确定性,如不能顺利追收,则可能给钦州永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一、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2014年5月5日就与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支付煤炭货款2112.96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钦州永盛已于2014年5月9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号)。
今日,公司接子公司钦州永盛通知,钦州永盛日前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3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山支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及依法追加珠海市金电燃料有限公司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举证期限变更为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止。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次诉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货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多次催收追缴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该货款不能顺利追收,将可能给钦州永盛及本公司带来损失。
三、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诉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8-3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