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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炼铁高炉临时停产
    及焦炉限产的公告
    2014-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4—02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炼铁高炉临时停产

      及焦炉限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冶炼公司”)现有两座450M3炼铁高炉,年产能为94万吨,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持有其49%的股权。根据冶炼公司与新泰钢铁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冶炼公司生产的铁水全部销售给新泰钢铁(双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二○一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及预计公司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目前,新泰钢铁因受钢铁行业以及信贷资金环境恶化等市场因素影响,决定大幅减产。由于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针对此种情况,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现况,公司决定暂时停止高炉及配套的烧结机生产,并适时安排高炉、烧结设备检修。

      停产期间,双方将暂停执行铁水和烧结矿销售协议。截至2014年6月30日,冶炼公司应收新泰钢铁铁水和烧结矿货款67,512万元。对于目前已形成的关联交易销售款项,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催促新泰钢铁尽快予以支付,但也存在不能如期收回该款项的风险。同时,受停产影响,停产期间,公司每月的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2亿元左右。2013年,冶炼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亏损2.23亿元,公司铁水和烧结矿销售收入为24.8亿元,约占营业收入的55.4%。

      另外,公司现有240万吨的机焦生产能力,同样因受行业及信贷资金环境恶化等市场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低下。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实施焦炭限产,结焦时间从24小时延长到48小时左右,产能利用率为从80%降到40%左右。

      高炉停产和焦炉限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高炉及烧结生产线的复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4—02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4日、8月5日和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问询,核查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了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炼铁高炉临时停产及焦炉限产的公告》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书面函复,其控制的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因受钢铁行业以及信贷资金环境恶化等市场因素影响,决定大幅减产,其未来三个月内存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他与安泰集团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详见同日公司发布的《关于炼铁高炉临时停产及焦炉限产的公告》,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和信贷资金环境未见明显改善,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也存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