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5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62元/股、0.78元/股、0.95元/股、0.6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13%、16.67%、17.56%、11.2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发行在外总股数将由70,000万股变为81,696.73万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可能下降的风险。
二、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一)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产品升级
公司加快了对新型高效环保型复合肥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60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40万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建设已全面铺开。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强化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意识,认真完成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工期质量,使“设计产能”尽快转化为“有效产能”;抓好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经营,组建技术过硬的生产技术团队,确保项目建设好,尽快实现全线正常运营。
随着该等项目的陆续建成及相继投产,公司的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对于新增产能,公司制定了全面、具体的经营措施予以消化
对于新增产能,公司将在品牌建设、产品定价、营销渠道、农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消化。
在品牌建设上,公司将细分品牌,走多品牌、差异化之路;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平面媒体、墙体广告等多种手段,培育强势品牌;重视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忠诚度和市场美誉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产品定价上,公司将借助成本优势,在前期市场推广启动过程中采取相对积极的价格策略,使消费者及时用上性价比较高的肥料。硝基复合肥、水溶性肥料的毛利率分别约为20%、40%左右,较传统肥料的毛利率13-15%,采取此价格策略具有经济可行性。
在渠道建设上,公司将扩充专业销售团队,加强销售队伍管理;加强销售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销售人员业务技能;加快与经销商合作,组成利益共同体,协助县级经销商进行渠道下沉、密集分销;加大与中国邮政、中储粮、农垦军垦及种子农药公司合作力度,优化营销网络体系。
在农化服务上,公司将围绕测土、配方、配肥、供肥、施肥指导环节,建立农化知识传播体系、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现场服务指导体系;积极利用种肥同播机、水肥一体化设备,提高技术服务手段;积极与各地农业“三站”合作,扩充当地专家服务人员,提高现场服务水平。
(三)公司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贵州项目、农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切合目前化肥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化肥产业相关政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未来发展计划,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募集资金到位将节省财务费用,提升每股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696.7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0亿元,拟用于贵州项目、农化服务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将缓解公司的项目贷款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基于资金的替代性考虑,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6-12个月,6.00%),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每年将节约利息支出12,360万元,折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收益为1.06元,高于公司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95元,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基数测算增厚每股收益0.15元。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内容,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