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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08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3日及2014年7月2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4年8月7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6日至8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6日下午15:00至8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主持人:董事周成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0,410,8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0,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43%。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0,551,5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6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22,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家氏商贸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22,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银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临沂河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22,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22,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44,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44,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44,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44,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