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购回及增持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购回及增持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购回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3年8月1日将所持公司股份合计3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主要情况如下: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股) | 购回期限 |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000,000股 | 365天 (2013年8月1日——2014年8月1日) |
2014年8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于近日完成购回。广汇集团本次购回的公司股份38,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73%。
二、控股股东本期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自2013年12月11日广汇集团本期增持计划首次实施以来,截止2014年8月6日,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312,50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89%。
上述权益变动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57,469,21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5.15%。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19,469,218 | 44.42% | 2,357,469,218 | 45.15% |
三、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中规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其他方式导致的股份变动应当合并计算。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在标的证券完成交收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及报告义务。”截止2014年8月6日,广汇集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购回与本期已增持股份合并计算后,权益增加股份总数合计为84,312,50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61%。
广汇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13年12月11日)起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按照增持计划以自身或一致行动人名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购回及已增持股份)。
四、此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及持续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广汇集团承诺,在后续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