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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年8月5-6日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年7月25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位,实到董事12位,全体与会董事行使了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泽柱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14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四、《公司201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职能,保证董事会决策在经营管理层得以有效执行,同时加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及重大事项的指导与研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拟增补叶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六、《关于调整公司柜台交易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创新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柜台业务规模,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批准的相关业务规模和风险限额范围内,投入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自有资金额度由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具体规模。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香港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增强香港子公司资本实力,支持该公司做大做强,董事会同意:1、在公司控股70%以上的前提下,同意香港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2、香港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发行普通股5亿股,面值1港元;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香港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业务。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八、《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公司拟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九、《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公司拟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认为适合召开现场会议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其他方式(如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现场、网络方式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认为适合召开现场会议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三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依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公司拟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会议设签到制度。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通过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会议设签到制度。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外,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保管。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以上。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保管。

    董事会会议档案应当依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结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号)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三)研究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三、《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号)对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四、《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六)研究公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原则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专职董事长的税后工资和绩效奖金为公司总裁的1.1至1.2倍;公司按每名独立董事和非国有企业股东派出的董事每年税后8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董事津贴;按每名非国有企业股东派出的监事每年税后4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监事津贴;公司报销国有企业派出的外部董事和监事行使董事、监事职责以及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原则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专职董事长的税后工资和绩效奖金为公司总裁的1.1至1.2倍;公司专职监事长的税后工资和绩效奖金标准与公司总裁相同;公司按每名外部董事每年税前20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董事津贴;按每名股东代表监事每年税前8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监事津贴;公司报销国有企业派出的外部董事和监事行使董事、监事职责以及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1票弃权(原因:本议案部分条款还需要完善),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刊登于2014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

    简 历

    叶烨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资产委托管理总部总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叶烨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5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全体与会监事均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邓晖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公司拟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会议设签到制度。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会议设签到制度。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外,监事会会议均应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5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应当依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4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