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向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上接B25版)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5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向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公司”,公司持有景福公司70%的股权)。
● 委托贷款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年利率:年利率为7.2%。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景福公司目前正处于技改项目的采掘设备购置及安装阶段,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景福公司技改项目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为保证景福公司该技改项目按期投产达效,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捌仟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7.2%。
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景福公司提供贷款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鉴于该项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根据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833,987.81万元,净资产为145,097.97万元,净利润23,277.3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739,457.29万元,净资产为157,522.23万元,净利润12,513.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平头镇大远村。
3.法定代表人:刘富生。
4.注册资金:人民币19,031万元整。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 。
7.与公司关联关系:景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景福公司70%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为107,504.78万元,负债总额为95,446.91万元,净资产为12,057.87万元,营业收入为6,655.75万元,净利润-5,929.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景福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234.84万元,负债总额为109,093.31万元,净资产为11,141.53万元,营业收入为19.98万元,净利润-874.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为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是为维持景福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景福公司技改项目按期投产达效。贷款年利率为7.2%。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就本次委托贷款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4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委托贷款合同》由财务公司与公司签署。
2.贷款金额:人民币捌千万元(8,000万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为7.2%。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0.5%。,手续费共计4万元。
6.其他: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控股子公司景福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景福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就本次委托贷款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4万元,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公司关于同意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同意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102,600万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5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
● 贷款期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 贷款利率: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决定并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构成交联交易,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833,987.81万元,净资产为145,097.97万元,净利润23,277.3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739,457.29万元,净资产为157,522.23万元,净利润12,513.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公司向关联方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
2.交易的定价方法: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此项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用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5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6日上午9点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9点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8月26日上午9点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披露时间 | 披露媒体 | 公告名称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14-08-08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公告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14-08-08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公告 |
3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14-08-08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关联交易公告 |
4 | 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14-08-08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
5 |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 2014-08-08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公告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2014年8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登记时间:2014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陆新、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1015、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代表单位(或个人)出席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3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关联交易议案 | |||
4 | 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 |||
5 |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
备注:
1.委托人应该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8月26日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5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348 | 阳泉投票 | 5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5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5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关联交易议案 | 3.00 |
4 | 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 4.00 |
5 |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 5.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A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34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4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4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4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34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