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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股抵债的秘密
    201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易主频发的A股市场,一条通幽小径逐渐暴露:通过虚假诉讼完成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记者 王雪青 庞瑞 ○编辑 吴正懿

      

      今年5月,千疮百孔的*ST国恒将一份“股权转让-回购密约”公之于众,涉及扬子江船业掌门任元林与“中技系”成清波的对赌协议。在双方勾兑下,任元林旗下的泰兴力元于今年1月通过司法程序斩获*ST国恒18047万股股份,由此晋升为新任大股东。

      今年以来,天立环保、湖北金环、中发科技等不少公司,均借助司法通道完成了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然而,细查此类以股抵债的案例,往往存在明显的逻辑悖论——案件从起诉到执行耗时很短,司法拍卖或协议转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比如,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以股抵债交出控股权时,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市值约2.36亿元,实际仅“抵债”1.03亿元。另有公司从披露诉讼事项到完成“易主”,耗时不到半年。

      在利益至上的资本市场,谁会做亏本的买卖?

      “其实,明眼人一看,这里面大有文章。”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说,除了欠债金额与股权市值不对等之外,这也与时下的“壳费”行情背离,“目前‘壳费’的起步价在3亿以上,如果这么轻易让渡控股权,原实际控制人亏大了。”

      资深律师道出了真相:“为达到资本运作的目的,虚假诉讼已是一种通行手段。法院不会去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且当事人往往会找熟识的法院和法官去做。”

      假债务、真案件——当事人精心设计虚假诉讼用意何在?律师告诉记者,司法通道之所以备受青睐,主要魅力在于:一,运作周期快,时间成本低且交易隐蔽;二,法律效力高,可绕开证监会的监管条文;三,由于司法转让价格较市场价低,可以起到减税的作用。

      从资本运作的角度,此类模式还有更大的魔力:比如借此规避“创业板不得借壳”的规定,或借助司法通道保全和转移资产等。

      由于操作隐蔽且存套利空间,司法通道成为各路资本的逐利场。今年初,围绕工大首创原控股股东股权的争夺,知名私募泽熙投资、长城汇理等数十家机构竞相逐鹿,最终被泽熙纳入麾下。真正的赢家不止一个——众多私募机构在此前已悄悄建仓,利用股权更迭引发的股价炒作,斩获了可观的收益。

      “这种钻空子的行为难抓把柄,但对普通投资者明显是不利的。”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比如,*ST国恒隐瞒了新旧两主之间的对赌协议,未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如,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还债名义转移资产,更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相关监管部门应联手行动,对此类虚假诉讼进行实质性排查,堵截暗箱操作和监管套利的空间。”上述投行人士建议。

      详见封三·调查《股权诉讼局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