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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资承诺八年未兑现 进展说明仍敷衍了事 中体产业大股东“打白条”遭问责
    2014-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阮奇

      

      注资承诺8年未兑现,在证监会年初出台新规剑指“承诺白条”后,在披露承诺进展时仍“敷衍了事”,在此背景下,中体产业大股东以及相关方的行为最终引来监管层的问责。

      遭监管层问责

      中体产业今日公告称,公司于8月8日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发给公司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下称“国体基金”)并抄送公司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大意是,公司于6月27日披露了承诺事项,并称当初国体基金的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由于上述承诺事项使用了“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 且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时限要求予以解决或规范。

      基于此,监管层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

      据查,证监会1月披露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指引要求,凡涉承诺事项,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汇。

      然而,中体产业在6月27日应监管层要求披露承诺履行进展情况时,依然“大胆”表示,该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正是因为信息披露“敷衍了事”,中体产业以及大股东的行为最终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对此,监管层进一步要求,公司大股东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按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解决或规范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应清晰、合理,不得用词模糊、有歧义。

      注资承诺八年未兑现

      事实上,中体产业大股东当初这一承诺距今已8年了,尽管期间大股东列举了各类理由,但结果却是迟迟未履行。这在外界看来,其似乎是在逃避承诺,或也由此,监管层更关注公司大股东履约的情况。

      上述所指的承诺发生于中体产业股改期间,2006年12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大股东分别作出承诺。作为实际控制人,国家体育总局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体产业的发展。而大股东国体基金则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

      此后,注资的承诺似乎成了“一纸空文”。查阅公司历年年报,在该项承诺是否履行的事项始终显示“否”。2012年中体产业还称,由于未明确提出兑现承诺时间,故大股东仍在寻求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地注入公司。但此后又没了下文。

      如今,8年过去,依然没有任何资产注入的迹象,这令外界看不懂。

      据悉,中体产业是中国体育产业规模最大的股份制企业,同时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控股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中体产业2013年的财报并不算难看,甚至可以说是“靓丽”。2013年公司实现营收9.85亿元,同比下降6.14%,实现净利润1.36 亿元,同比增74.85%。值得关注的是,体育相关收入从2012年的3.9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4.88亿元,增加0.95亿元,增长了24.07%。

      但4.88亿元体育业务收入,相比中国13亿人口这样一个体育大国,却显得异常寒酸。据资料,2015年我国体育产业产值预计达到2500亿元。

      或是看到了上述巨大的想象空间,多年来投资者始终惦记着大股东的承诺,未来在监管层督促下,事态又将如何发展,值得观察。